着火后,责任在谁?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教师,我住的房子是向学校租的(但无租赁合同),房子于2010年5月20日凌晨1点30分发现着火,之后紧急扑救后,火灭了,但损失了一套沙发,一个手机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大约合4000多元的损失。失火原因据电工推断有两种可能:一是在插座上充电的手电筒引起的(充电的手电筒也是学校发给老师夜间值班用的),二是墙上的壁灯烧了有热物滴到沙发上引起的。另外,火焰把房子熏黑了,房子的复原工作:粉刷,修损坏的线路和灯具是学校出面请人来维修的;清洗,打扫等工作是我家自己完成的。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责任在学校还是我们,我们的损失该谁负责?我们住的这房子多套出现漏水,漏电现象,好多灯无法正常工作。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6-0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