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人于00年1月13入职公司,应当至10年1月13号签无固定合同,可至今没有签,最后一期合同却是09年8月至10年6月13日,现在公司给予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按法律是不是可以得到15个月的补偿?如何去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何种理由上诉?有胜诉的可能么?无固定合同是必须签订么?如果公司说补签,劳动者是不是可以拒绝?...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6-07-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最多十二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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