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他的要求不合理,属于婚前财产,如果写了赠与协议,只要没有明确是赠与你们两个人的,就没事,还是属于你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