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


您好!
我想咨询您一些问题,我是一名10届毕业的大学生,于09年12月中旬被公司应聘,面试时说试用期2月,然后2月后合格转正,基本工资加社保

。试用期通过转正,可一直工作到10年6月中旬返校毕业答辩都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也没给买社保,当我返校后,突然收到

财务代老总的辞退短信,辞说以公司运作方面有其它安排为由,其实公司又新注册了另一家业务的公司,于我司经营的产品完全不同,而且盈

利大,又加上我司近期业务不是很好,可能然后我就显得多余了?并说工资结算至6月底?
我们是按自然月发放上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到我请假时(6月17日)还有一个半月工资没发,请问下公司这样的结算合理吗?
我该怎样维权了?
比如说,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应协议而被辞退公司是否应赔偿?未拿到毕业证的我同公司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针对我的补偿金又是多少

、怎样结算?还有我有些报销还没发以及之前一个月工资结算有异议是否可以一起讨回?
我不知道怎么处理,谢谢您能帮以解答!谢谢您!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19-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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