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劳动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一名普通职员,今年公司要求签署一份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员工必须将自己手头负责的项目全部完成方可提出辞职,如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即提出辞职,则员工需将从事该项目期间公司所发的工资全额上缴方可离职。因为某种原因我已经签了这份协议。请问签字的此协议是否为霸王条款?是否与劳动法的相关原则相违背?是否有效?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6-19-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你提前三十天辞职就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我咨询吴京京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京京律师 > 吴京京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