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贷和旧贷不是同一借款人,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陈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张某为其担保。到期后陈某没有还款。后来,在银行策划下让陈妻江某又从银行贷款10万元,张某在朋友介绍下,在不知陈某未还款,并不知江某为陈妻的情况下,给她担保。结果江某将新贷的款归还陈某的老贷款。现银行在江某贷款逾期的情况下,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江某在贷款用途为:“购物”这是银行和江某的欺骗行为。请问:新贷和旧贷不是同一借款人,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6-20-状态:未解决]
吴京京律师的解答:
张某不是又为第二次贷款做了担保,两次你都做担保,那当然得承担担保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