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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权再分割房子吗?
我的房子是农村自建房,建房审批表是98年提交2000年批复的,我们村审批的面积是按户统一的,不是以家庭人口多少来定面积的,2001年离婚,离婚时房子还没造住在过渡房里面,离婚协议明确农村自建房由甲方出资建造归甲方,女儿由乙方抚养,甲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女儿已成年,她以建房审批表上有她的名字为由要求分割一部分房子并分户,请问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咨询者:
fa222440
浙江
[
咨询时间:2011-05-01
-
状态:未解决
]
邴朝祥律师的解答:
一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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邴朝祥律师
执业机构: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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