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债务问题,该如何处理?该找谁寻求帮助?
2010年6月份一位朋友向我借了5000,我那时候是打到他账户上的,现保留着打款凭证,没有写借条,现在要求他还款时,他说已于去年7月份打给我(2010年7月份他确实是向我要了我的账户,但因为打款需要手续费,他当时说是见了面后当面把钱给我的,但后面一直就没有提起),但无法提供打款凭证,而我的银行账户上也没有这笔钱入账的纪录。
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该找什么部门来搞清楚这个情况并要回我的借款?
补充提问:
如果起诉的话,要回欠款的概率有多少 ?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6-0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