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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吊销许可证,就不需要再写上给予警告了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有人说:给予吊销许可证,就不需要再写上给予警告了,这样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咨询者:
fa259488
浙江
[
咨询时间:2011-07-31
-
状态:未解决
]
邴朝祥律师的解答: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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邴朝祥律师
执业机构: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浙江 杭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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