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疑问
你好!我爸在一家建筑单位打工,2011年8月份某天中午下班骑电瓶车去吃饭,在返回途中撞到电线杆上(疑是有其他车辆撞到,大白天不会无缘无故在水泥路上撞到电线杆),脑部受到严重伤害,交警找不到第二方责任人,就将其定为单方事故,也就是我爸要负全责。我查了下,我爸骑的电瓶车可以定性为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0)3.5条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的都可以归为机动车范畴,可是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不知道机动车事故还算不算工伤,如果不算,那建筑单位有责任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索要赔偿。
补充提问:
可不可以解决生理需要(吃饭)作为理由,因为工地上没食堂。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11-2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