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已经认定了,另两方凭什么还要让我来垫付医疗费。
道路为机动车道`普通路段的平直道路,路面完好干燥路面,(坑坑洼洼地路面也叫平直道路,路面完好吗?责任书上是这么写的。那天还刚下过小雨而且),西二环北路走向,双向路宽为22米,照明条件为白天,交通信号控制方式为标线,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我驾驶小型汽车沿本市浒山街道西二环北路自南往北行驶76号地方处时,与从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停放在东侧路边的大型普通客车头前自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系乘坐大型普通客车的乘客)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责任书已认定,三方都有过错为什么我会是主要责任。我方是主要责任,另两方是次要责任。之前医疗费全有我垫付共计14500元,现在医院已欠费552元。可是他们另两方没垫付过一分钱医疗费,现在又要我来交,我还需要再垫付吗?责任认定对我公正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5-3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