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的纠纷

你好,我在一家机关单位工作。当时我联了一个村,一个村干部叫我帮忙,为他在信用社的贷款担保一下,金额10万,我考虑村务工作需要他的配合,就为他担保了这笔贷款。现在他还不出,信用社准备起诉到法院。我作为但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我想问的是,要是法院起诉后,我在银行中的信用度是否会受到影响???要是没有影响,我就准备让信用社起诉好了,将来如何还款,由法院判决决定。目前,我已为他支付了一年的利息。我觉得信用社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这个合同的用途写明是借旧还新,这显然是以贷还贷。这是不合法的。还有,这个村干部一个人就向同一家信用社贷款120万,这已远远超过他的还贷能力,资不抵债。而且合同规定利息要每月支付的。但信用社一直没有向他追讨。造成我们担保人为他支付了全年的利息。我的第二个问题是,要是法院判决,我们担保人是承担全额赔偿,还是部分赔偿???我们觉得信用社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至少是一半责任。
补充提问:
借贷合同里明确写着用途是借新还旧。这在信贷制度方面是不合法的呀,有人说,我们担保人只要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就行了,还有,要是法院起诉后,作为担保人,在银行信用方面会受到影响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3-01-17-状态:未解决]
邴朝祥律师的解答:

你是明知借旧还新的,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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