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二审法院的“发”和“改”?

时间:2012-02-26 19:48:07    文章分类:

如何对待二审法院的“发”和“改”?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 孙国才

2011年度,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召开了民事、刑事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研讨会。
大家对每一个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围绕提高办案质量,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提出了颇有深度和广度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分析梳理发现案件的改判或发回重审主要的原因,以期找到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讨会,就是充分论证、博采众长,毕竟带有论坛的色彩,应该是严肃认真的。整个研讨过程积极的方面是主流,但同时也折射出一些消极因素以及法官认识上的一些偏差。主要反映在个别审判人员对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不理解。对此,觉得很有必要重温发、改程序之意义,笔者愿与同仁共同探讨。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及改判的意义
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令其重新审理的审判、或者直接改判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诉讼活动结束以后,因法定事由而开始的第二审诉讼程序具有特定的审判监督功能,其目的是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查,维持一审法院所作的正确裁判,撤销其错误的裁判,以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发回重审制度,就是这种审级监督功能的一种具体体现。二审终审制度,也是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所确认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司法实践表明,案件经二审程序,一审正确的裁判得到确认,错误的裁判通过直接改判得到纠正或者发回重审后纠正,可以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树立起人民法院严肃、公正司法的形象。
几年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对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的部分案件,按照该院《三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评查和研讨,并直接定性。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重点评查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督促审判人员重视办案质量,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效率。
   应当正确对待案件的发回重审和改判
二审法院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一般都具有合理性。或者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的理解更加恰当。即使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以求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我们应当在充分尊重上级法院裁判的基础上,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客观、理智地对待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结果。尤其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更是应当仔细分析,找出原因,改进审判工作的质量。承办人也应及时查找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方面以及实体判决等方面存在的瑕疵,避免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审判人员办案水平
  审判人员要切实抓好证据规则的落实,在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方面,既强调法官审查判断证据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精神,也强调法官审查判断证据应依据法官良知、逻辑推理及理性对证据进行独立自由的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审判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适用水平,正确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不断有新的法律颁布实施,旧的法律法规也适时修改,司法解释工作不断跟进。要做到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审判质量,审判人员就必须要讲学习,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努力培养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通过对立法原意、法的价值、司法原则综合把握准确地理解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条件、立法意图,正确适用法律解释方法,以诚信、公平等基本原则为指导作出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严谨的司法风尚
  大力开展审判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作为共和国的审判机关,宪法赋予它神圣的职责,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完全不同于旧中国的“衙门”断案。口口声声称为“人民法官”,若不理解法律监督之意义,岂不为世人所耻笑?所以,审判人员必须一丝不苟地对待审判中的每一个环节,不允许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出现完全可以避免的低级错误。
要养成深入、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对法律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法院和法官的形象负责。真正树立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如同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反腐畅廉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那样,保持人民法官思想、组织和作风的纯洁性,作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指导审判实践。
   增进一、二审法院的沟通和交流
  对法律的理解每个法官可能会有不同,这也是合理的,但不可否认,理解不同多到一定比例则仍应属于不正常的现象,毕竟对法律应该有最为合理的理解,应该有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否则很难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对一致性极为重要。这就使得加强一、二审法院沟通显得至关重要,应当力争一致理解,形成符合法律、法理的共识,尽量减少、避免被二审发回重审、改判。
当前,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形成研讨制度,固然是一个好的做法。笔者建议,一方面,由院里组织有关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参加的研讨会。另一方面,承办人也可对其承办被二审发、改判案件攥写案例分析或调研文章。陈述“认帐”和“不认帐”的理由,探讨和总结出程序履行、法律适用和实体判决的成功经验,也可在审判工作中作为正反案例予以借鉴。

执业机构:广州市理证法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书华律师 > 李书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