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5 11:21:1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本报讯 6月30日,市民马先生遇上了闹心事。原来,马先生名下的两辆车一同外出时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均受损。但是马先生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时,保险公司却以两车是同一车主不存在第三者为由拒赔。为此马先生很是困惑,难道两车相撞属于同一车主,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赔偿吗?
针对马先生的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明确指出,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由于两辆车都在马先生名下,被保险人马先生也就被排除在‘第三者’之外,无法得到赔偿。”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保险条款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防范道德风险。如果被保险人的财产也在责任险的获赔范围,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人为制造事故,通过理赔来套取赔款的情况。
对此,记者采访了义源律师事务所的李书华律师。李律师认为,自家车相撞的几率虽然不高,但是对于车辆拥有者个人却暴露出一个保险赔付的盲区,应该引起保险公司重视。一人名下拥有两辆车的车主,也应通过将车辆登记在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等方式,规避风险。记者 杜松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