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9 16:49:2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黎丽如: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来珍诉被告黎丽如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0113民初8603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李来珍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结清所欠原告的护工费7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