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其他科技成果权案

时间:2017-04-21 14:46:3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京科糯2000”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选育的农作物品种,该品种于2006年8月28日经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审定编号为:国审玉2006063),并于2007年4月9日经农业部第844号公告公布。公告载明,该品种适宜在四川、重庆、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做鲜食糯玉米品种种植。2008年1月30日,***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签订协议,协议载明由农科玉育种公司负责该品种的推广、维权等事宜。“乾坤银糯”是乾坤公司选育的农作物品种,该品种于2008年经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审定编号为:津审玉2008019),准予在天津市做鲜食糯玉米种植。2009年3月26日,农科玉育种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伟在***经营的种子经销站购买了“乾坤银糯”种子,其包装上注明“***”。
  原告农科玉育种公司认为,原告作为该科技成果的所有人之一,有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被告乾坤公司无偿使用原告科技成果的行为违背《民法通则》确立的等价有偿原则,且擅自更改品种名称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该品种享有的名称权,是一种侵权行为,鉴于法律、

  《种子法》第十二条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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