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5 11:27:1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北京某大学(以下简称某大学)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提供场地装修费、设备原料和技术品牌支持,某大学提供人员、场地及水电费用,双方合作开展“咖啡实训室”项目,双方同时约定收益分配事宜。在合作过程中,由于某大学方经营思路和管理层的变更等因素,导致该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由此引发了纠纷。
本所朱刚律师和沈军律师作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仔细分析了案情,总结了本案的焦点所在:1、虽然根据当事人陈述,对方行为无疑构成合同违约,但是很难提供、搜集符合诉讼程序的证据;2、合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某大学的违约责任,诉讼时很难要求某大学赔偿a公司的实际各项损失。如何攻克这两个难题是本案能否胜诉的关键。为此朱刚律师和沈军律师制定了一套详尽的方案,同时还准备了一套备选方案。两位律师北上京城,成功说服了“咖啡实训室”的三位工作人员为我方作证。另外在与校方分管领导的谈判中,面对强势的某大学,两位律师不卑不亢,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分析利弊,特别强调此案对某大学声誉和信誉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最终某大学同意与a公司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建议:
合作合同的特点在于合同周期长,内容多,而且一般来说履行内容很多没有书面确认。一旦产生纠纷,事实认定和责任认定都会产生争议。因此针对这一类合同,我们建议合同当事人注意根据合作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核合同的条款,同时在合同履行时通过邮件、会谈纪要等形式将相关的事实固定下来,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在无法证明事实,没有合同依据的尴尬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