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诉***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案

时间:2017-04-26 15:08:5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原告:***。
  诉讼代表人:***,***管理人(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洪涛、黄雄雄,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法定代表人:朱诗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余乃盛、陈吉开,浙江法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管理人(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周光治、张步胜,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
  第三人:***。
  第三人:***。
  上述三第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余乃盛、陈吉开,浙江法之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5年5月7日受理了原告***(以下简称瑞田钢业)与被告***(以下简称曙光正邦)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曾云县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5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本案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7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以下简称苍南金瑞公司)、***、***、***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又于2015年10月29日第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瑞田钢业的委托代理人黄雄雄,被告曙光正邦的委托代理人余乃盛到庭参加了三次庭审诉讼,原告瑞田钢业的委托代理人洪涛,被告曙光正邦的委托代理人陈吉开到庭参加了第一次庭审诉讼,第三人苍南金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光治,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余乃盛到庭参加了第三次庭审诉讼。第二次庭审后,原、被告双方申请庭后调解一个月。本案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瑞田钢业起诉称:2014年6月15日,原告以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4年7月25日,苍南法院作出(2014)温苍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原告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法院作出(2014)温苍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法院查明,原告前身为温州***,成立于2002年12月11日,后经多次股东变更。2012年3月,原告因出现财务危机停产,被告曙光正邦及金田集团、新雅集团等出资成立苍南金瑞公司,对原告的股权进行重组,现原告为苍南金瑞公司投资的法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6100万元。在管理人对瑞田钢业进行清算过程中,发现被告于2013年2月2日以2012年股东分红名义从原告处分别领取600万元。经管理人查明,在2012年4月,新老股东进行交接时,原告账面累计亏损376273228.63元。2012年5-12月利润总额为48352656.79元,但2012年全年经营为亏损。在被告等人设立苍南金瑞公司,并对原告股权进行重组后,2012年度的利润应先行弥补原告的当年亏损后才能进行分红。被告曙光正邦在原告亏损的情况下,以分红的名义从原告处取走60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第五款规定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基于此,管理人向被告发函要求对该股东分红予以说明,被告复函对收取上述款项并没有异议,但称该分红实际系原告偿还被告的欠款。经管理人查明,2012年至2014年原告与被告款项往来,以及原告在破产清算中被告债权申报等证据,均不存在足以证明被告所称系偿还借款的证据。综上,管理人认为被告在2013年收取原告股东分红款,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返还。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曙光正邦返还股东分红款6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3年2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告曙光正邦答辩称:一、瑞田钢业破产重组基本情况。瑞田钢业于2012年3月份因资金链断裂停产,造成供应商、工人闹事,银行授信总额高达11亿元,涉及担保链企业多达数十家。2012年4月2日,苍南县委书记黄寿龙召开了担保企业座谈会,确定了三帮一保的工作目标(即帮瑞田钢业、帮担保企业、帮银行、保苍南社会稳定)。2012年4月10日,由方崇钿、张新辉、***、郑步良、张万存、陈杰等六人组建成立苍南金瑞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对瑞田钢业进行托管经营,并签订了委托生产经营协议,约定委托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润或亏损均由受托方享有和承担。2012年4月28日,苍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出台了瑞田钢业重组优惠政策,但最后没有落实优惠政策。2012年6月27日,苍南县经信局、龙港镇政府牵头,召集相关人员商谈瑞田钢业重组方案,经审计瑞田钢业账面亏损42184万元,另潜亏2亿元左右,但考虑当时土地与其他无形资产增值等因素,最终商定瑞田钢业按0金额的净资产进行重组。2012年8月,瑞田钢业将其股权无偿转让给苍南金瑞公司,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年9月办理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从托管经营开始至2012年12月底止瑞田钢业共实现利润4800多万元,2013年1月,瑞田钢业向苍南金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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