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时间:2017-04-27 10:11:2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裁判要旨】【要点提示】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尚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成为审理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
  【案号】(2008)宁民二初字第136号
  编者按:2008年9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广东股民***诉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此案尽管开庭后以原告撤回起诉终结诉讼,但作为法院受理的首例此类案件,对今后因证券内幕交易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起到了标本意义。
  【案情】
  原告:***。
  被告:***。
  原告系投资者,曾于2004年6月21日至29日前后买卖天山股份股票(000877)。被告原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任职的2004年6月21日至6月29日,利用内幕消息及其控制的资金账户、下挂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757万股,卖出19.5193万股。其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28日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禁入证券市场5年的处罚。原告在被告内幕交易期间买卖股票产生了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共计9383.68元。
  【审判】
  本案开庭审理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评析】
  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行为几乎和证券市场一样古老,这是因为证券信息是证券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市场参与者由其天性决定追逐稀缺资源是必然的。对于内幕交易存在着赞成内幕交易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观点,但禁止内幕交易的观点成为主要的观点,也被各国所采纳。我国修订后的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填补了我国证券法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空白,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相关民事诉讼,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并根据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审理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是民商事审判的一项全新的工作。尽管如此,在非面对面的证券交易中,很难确定受害人及其所受到的损失,也很难确定内幕交易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请求权主体(受害人)的判断
  内幕交易侵犯了证券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及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财产性和经济性利益,但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能获得赔偿,都是请求权主体。
  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法”第157条规定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行为,并将原告界定为“善意从事相反买卖之人”。这里的善意从事相反买卖的人指的是当内幕交易人获悉内幕信息而买卖证券时,由于不知道内幕信息而实施与内幕交易人相反方向交易行为的投资者。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执行法确立了界定原告资格的同期交易原则,即对于匿名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与内部人同期从事同类证券相反买卖行为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也就是说,如果内部人利用内幕信息买进了股票,则同时期所有卖出该类股票的投资者皆为适格的原告,反之亦然。
  笔者认为,对于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做法,但同时应当注意:1.请求权的主体应当是因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反向交易人员,并非所有与内幕交易者同时从事反向交易受损失的投资者都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请求权主体,都能成为合格的原告。只有那些善意地从事反向买卖的投资者,才能成为请求权的主体。如果他们应当获利而没有获利,不应当受损而招致了损害,就可以要求从事内幕交易的人赔偿损失。2.因内幕交易受损的公司亦可提出赔偿之诉。内幕信息实际上也是一种公司财产,所以当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泄露内幕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也可以以其违反了诚信义务、侵害了公司财产为由,要求董事等从事内幕交易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3.确定同期交易的期间。适用同期交易原则,最大的难题是如何确定同期之期间。同期交易原则的理论逻辑在于,一旦内幕信息公开后,就决策信息的掌握而言,所有的投资者都处在了同一水平线上,以后的投资者因此无权再主张因被人为地剥夺了信息知情权而遭受了意料之外的损失。沿着这一思路,将该期间界定为自第一笔交易发生之时开始计算,直至内幕信息被市场完全吸收时止,是容易理解的。当然,内幕信息何时已被市场完全吸收,仍无法武断地规定一个固定的日期,而只能留待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间。目前情况下,该期间以内幕信息公开后10—20个交易日为宜。本案中,原告是一名普通的证券投资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投机的交易行为,应当认为他的交易行为是善意的。其次,应当考察请求权人与侵权人的证券交易方向,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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