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时间:2017-05-03 09:59:1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上诉人(原审被告):法国◑◑◑司,住所地:45ruedepads法国巴黎×××。

代表人:jean-marcbardy,该公司法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文学,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代理人:杨力,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宁,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代理人:杨力,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薛宁,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法国◑◑◑司因与上诉人苏◑◑、张◑◑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均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并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法国◑◑◑司委托代理人徐文学,上诉人苏◑◑、张◑◑委托代理人杨力、薛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告苏◑◑之夫、张◑◑之父张佐原系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出◑◑◑◑年◑◑月◑◑日出生。2008年10月20日张佐作为中国山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借聘专家赴援中非共和国农业技术合作项目组工作。此前,张佐曾两次以专家身份被派往中非共和国工作。在中非共和国工作期间,多次受到表扬和奖励。

2009年4月23日,张佐乘飞机回国,在中非班吉机场登上被告af883航班后死亡。原告赴中非处理张佐死亡善后事宜,采取了遗体就地火化,骨灰带回的处理方式。此间原告收到了由医生andreengwhoyue在2009年4月23日出具的《死亡证明》。该《死亡证明》内容为:“本人andreengwhoyue,医学博士,证明张佐先生,1955年9月◑◑日出生于山西,于今日21:40在班吉机场突然死亡。特此证明并递交中方。”之后,原告对张佐死亡的地点及原因产生质疑,委托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与被告进行交涉。

2009年8月24日,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力、武晓峰就被告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张佐死亡地点等问题致函被告。被告法国◑◑◑司中国办事处公关部的周英慧2009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内容为:杨力律师您好,我们通过电话以后,我与总部联系得到的答复如下,我现将法文邮件原文和翻译成的中文并附件传给您。该邮件附件的中文翻译件的内容为:您好,您曾经向法航北京办事处要求得到关于张佐先生于2009年4月◑◑日死亡一事的信息。我在此为您提供具体情况介绍。张先生于2009年4月◑◑日在班吉法航af883航班登机过程中死亡。他是第一批登机的客人。…

执业机构:广州市理证法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书华律师 > 李书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