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时间:2017-05-05 16:09:1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以案外人为被告,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被执行人反对中请执行人请求的,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不服该裁定的,应当在裁定送达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执业机构:广州市理证法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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