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首付买的房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9-10-23 10:38:4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婚前其中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后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

  虽然这笔财产属于是出资方赠与另一方的,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这笔财产是具有彩礼性质的。如果双方最后未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还没开始共同生活就离婚的,出资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财产。但是婚后已经开始共同生活后,这笔财产就完全属于是对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共同生活后离婚,因为婚前赠与的这笔财产导致出资方生活困难的,否则无权再要求返还。

  3、婚前一方一次性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上述的情况在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其他情况下,原本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一方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属于什么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购买房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房贷,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原则,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处理。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把房产当作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但是产权登记一方需要按照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份额和相对应的财产增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过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交首付,婚后与对方约定只由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房贷,那么婚后依旧是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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