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05 22:36:3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以故意杀人(未遂)罪、抢劫罪和强奸(中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刘某犯罪时只有15岁,是科左中旗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别看年龄小,可他胆子特别大。2005年5月份的一天,刘某潜进邻居赵某家,见赵某一人在东屋睡觉,便到西屋在一裤子兜内偷走现金113元。回到家中,害怕赵某报案,便产生杀死赵某的心理。随后,从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