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库伦旗法院执法为民保民生

时间:2009-09-05 23:36:17    文章分类:

内蒙古库伦旗法院执法为民保民生 金树刚 张志广 2009年03月12日 13时46分    来源:人民在线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收藏 查看留言 进入论坛 搜索:  

    今年来,库伦旗法院紧紧围绕全旗“保企业、保投入、保增收、保民生”的工作大局,采取亲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将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 

    提高认识保民生。该院在全院干警中深入开展“保民生”教育,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司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民生问题贯穿司法审判活动的始终,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或者措施不到位,都有可能对民生造成影响,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众负担,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让公正高效司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完善措施保民生。该院制订并落实了切实可行的为民措施,把司法亲民、便民、利民的措施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完善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立案,公开办事制度,强化诉前调解、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特殊诉讼当事人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不断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司法为民途径,继续推行简易案件速裁、诉讼指导、巡回办案、灵活安排庭审时间等便民、利民措施,做好判后释疑和延伸服务工作。

    强化监督保民生。为防止人为原因对民生造成损害,该院通过深入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归纳庭审礼仪,对法官在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蔓延成风。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广州市理证法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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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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