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9-27 15:59:37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刘女士:我与孙某结婚后一直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因家庭琐事公婆经常干涉我们的生活,无奈我起诉离婚。但公婆提出要我返还当年的彩礼,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以结婚为目的,因其它原因导致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只有在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应适当返还。
以上案例由通宇律师事务所孙东方、李书华律师提供
来源:科尔沁都市报 作者:吴计枚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