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转抢劫 少年犯获刑

时间:2011-03-19 18:45:13    文章分类:

盗窃转抢劫 少年犯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21 16:18:33

    近日,科区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少年犯在盗窃过程中遭遇事主,转化为抢劫行为的案件。张某自幼父母双亡,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又没有经济来源,仅读到初中的张某不得不辍学在家务农,后来为维持生计来到通辽打工。案发十多天前,张某在旅店住宿时丢失了随身携带的所有钱财,于是张某携带钳子等工具来到科区某社区赵某家,跳墙进入院内欲实施盗窃。正在撬房门时,被赵某发现,张某为了逃跑用钳子抡向赵某,二人厮打在一起,张某被随后而来的警察抓获。

    经审理,法官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且符合入户抢劫的要件,按法律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平日表现尚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属犯罪未遂,所以法官认为本是受害者的张某因为对法律和违法后果的无知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为充分地体现对未成年犯罪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科尔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徒刑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执业机构:广州市理证法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书华律师 > 李书华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