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9 19:05:02 文章分类:
科区法院审监庭调解了二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1-11 15:55:44
年终岁首,科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又成功的调解了二起历时二年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审判人员多次的约请原、被告双方面对面的调解,同时亲自到双方所在地的镇政府与镇长和镇党委书记沟通,共同参与调解,最后致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2005年11月,原告张某某与另案原告刘某某同期与被告某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1年的果园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园果土地亩数分别为70亩和40亩,承包期限21年,承包费为每亩252元,一次交清。合同约定将该林地内栽植多年不成材的树木采伐更新后栽植经济林、防风林;原告在三年内栽植经济林和防风林的成活率达到80%以上,否则被告方有权收回承包果园,另行发包,并且不退承包费;在承包期内,原告不准改变经济林、防风林用途,否则,被告有权收回,另包他人,并且不退承包费;原告在2007年4月20日前栽不上经济林、防风林,被告有权收回,并且不退承包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二原告于2005年12月份对承包的林地中的树木进行了采伐,2006年转包他人耕种玉米。2007年末被告以原告改变林地使用用途而违反合同约定予以解除承包合同,并将涉案林地另行发包他人经营,双方产生纠纷。为此,二原告同时诉至本院,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此案经过开庭审理后,经合议庭研究,认为此案有调解的可能,并且只有调解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重审法官针对双方之间的矛盾,想到了从源头上解决双方的矛盾,一次调解将双方的林业承包合同的解除及解除合同后的善后处理等纠纷全部解决完毕。于是,经过辛苦的努力,终于使双方园满的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退还二原告承包费共3万元。至此,原、被告双方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划上了园满的句号。
审监庭张志奎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