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9 19:14:54 文章分类:
被告不是真雇主 法庭当庭驳诉请
发布时间:2008-09-22 14:43:53
近日,科区法院审结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驳回了原告刘某对被告王某、乔某的诉讼请求。原告刘某诉称,2006年4月27日二被告王某、乔某雇佣原告拆装百花新城壹期15号楼1单元141号空调时从四楼掉下,摔成五级伤残,诉至我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被告王某辩称:我只时将该信息打电话告诉了本案第二被告乔某,我属信息中介服务。
被告乔某辩称:第一被告给我打电话之后,我和原告同时到第一被告处,共同作为雇员为拆卸空调提供劳务。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乔某共同为百花新城壹期15号楼141室业主拆装空调时,原告不慎从四楼坠落,造成人身损害。原告刘某未能举出王某和乔某存在合伙经营的证据,原告所诉二被告雇佣其的行为不符合客观事实。原告刘某又未能举出被告王某和乔某任何一人单独雇佣原告刘某为百花新城壹期15号楼141室业主拆装空调的证据。故原告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为别人提供劳务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熟人、朋友间劳务服务,防止类仅”无主”现象的发生。
民三庭 王爱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