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17 15:53:29 文章分类:
老者公园晨练狗吓亡 法院十日执结十六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0-12-28 17:00:39
越来越多的人们喜欢在清晨的阳光下,在鸟语花香中锻炼身体,有的人把自己心爱的狗也带来享受这美好的早晨,出人意料的是狗竟吓到了一个七旬老人,老人最终术后死亡,引来诉讼和高达16余万元的赔偿。值得死者老伴欣慰的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到十日法院就将其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2008年8月4日,鄂老太的丈夫才某在通辽市科区人民公园晨练。张某在与他人打乒乓球的同时将自家的一大一小二只狗拴在乒乓球案子中间腿上。才某在晨练完取兜时受到狗惊吓而摔坐在地上。才某入院诊断为颈椎骨骨折、疼痛、活动受限7小时。8月9日11时医院对其做了颈椎5-6节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36小时才某死亡。就善后赔偿事宜鄂老太与张某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诉讼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鄂老太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61010.71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2010年9月27日鄂老太向科尔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科尔沁区法院执行局立案后,考虑到鄂老太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在确定承办人后限期一个月内执结。承办人立案当天就找到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法律释明,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的法律后果,希望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表示赔偿这么多钱,心里觉得很委屈。承办人几天里又多次对其进行情、理、法的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将赔偿款交到了法院,履行了义务。此案在立案后十日内全部履行到位。当执行人员把执行款全部交付给鄂老太时,老人家感动的热泪盈眶,连连说:“法院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