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法律咨询
你好,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我想在杭州注册一个新公司的写字楼,一个中介公司在杭州滨江找了一套写字楼推荐给我,说房子为精装修,房东还将给配齐桌椅,本来一切事宜都谈妥,合同条款草稿及需要的桌椅数量都由中介传真给我们双方看过了(都是中介在协调,我和房东没有直接联系过),准备明天签合同,在此之前,房东要求在签合同之前,必须先打10000元意向金给中介,否则一切免谈,于是我打了10000元给中介,并要求中介给了我一个证明,说这笔意向金在签合同之后给房东作为房租,合同签订不成功的话全额退给我。但是就在今天我得知在杭州滨江规定,非生产型的企业不能注册进出口,这样我就不能在滨江注册公司成功,也就不租这个房子了。但是房东在几天前把办公桌椅都买好了,现在房东说他这个买了好几万块钱,不签合同的话要我们赔偿。
我先请问一下房东的要求合法吗?传真的合同能作为证据吗?
如果房东要求中介赔偿的话,中介有理由拒绝退还我的意向金吗?
急盼指点。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6-22-状态:未解决]
张君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交付的10000元,但要承担对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