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被单位部分扣除

我在成都,成都社保局给我报了7662.3元,这个钱有社保局划拨到了我们的单位,我们单位以我休产假期间的工作由其他人代做为由扣除了我2个月的津贴共计3748.2元,我休产假期间单位有正常发放我的基本工资(每月11000不到,基本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法,谢谢解答!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6-24-状态:未解决]
张君律师的解答:

不合法
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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