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如何领养捡到的弃婴!!!!
我朋友一月前捡到一名一个月左右的弃婴,他们符合收养孩子的所有条件,由于不了解法律当时没报案,可后来了解了凡2009.4.1日以后所有的弃婴不能私自抱养,要报案后统一送交福利院,但我朋友他们非常喜欢这个孩子,养了一个多月也养出感情了,想合法收养这名弃婴,但又听别人说如果送到福利院这个孩子就轮不到他们抱养了,我朋友现在很伤心,不知道怎么才能领养到这个孩子?现在报案还来得及吗?如果不报案这孩子以后上户口就能困难,希望帮帮他们吧。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6-24-状态:未解决]
张君律师的解答:
建议您到民政局具体咨询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人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只有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养人年龄应该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其它还有关于送养人的规定以及收养的形式要件即必须到当地民政部分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至登记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