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的默认期限

我于2010年10月21日与宁波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一份网站广告合同。当时由于疏忽,未在合同里注明一年的合作期限(期间多次电话合作费用按一年计),付款是按半年支付的,先支付一半的金额,半年后再支付另一半金额。合作的过程还是愉快的,上个月到期时,我想要索取另一半金额,软件公司答应在五月份给,十天前还电话说马上给。可这几天公司的电话没接,QQ上面的信息也不应。现在不知要如何处置这份合同拿到我应得的钱。谢谢!
补充提问:
因为未在合同里注明一年的合作期限,我想知道,这份合同的期限会是多长时间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5-12-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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