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业主物品失窃责任

赵井燕律师您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问题是我公司与物业公司的合同只约定了:“物业公司必须提供家私城专业的管理服务,安排高素质的清洁及保安工作,以确保商场正常的营业秩序和良好的经营环境”这样的条款。

没有明确的约定安全方面的责任,请问如何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09-06-25-状态: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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