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户口所在地征收所得费用算不算共同财产

男方为城市户口,女方为农村户口。双方结婚生子后,女方并没把户口牵入男方所在地,而是和女儿单独一个户口本,为农村户口。当女方户口所在地征收,男方想离婚分钱,请问这个女方和孩子户口所在地征收所得的补偿费用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平分呢? 本人焦急的等待各位的答复,在这里先谢过各位懂法并能帮助我的朋友,谢谢拉!
补充提问:
谢谢牛律师 还有个问题想另外咨询一下 如果女方离婚后不要孩子,孩子归男方。那是否要把政府补偿孩子的所有费用及房屋划给男方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7-11-状态:未解决]
罗旷律师的解答:

你好,属于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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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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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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