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移送执行庭执行的案件类型

时间:2010-09-07 12:13:18    文章分类:强制执行

直接移送执行庭执行的案件类型

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您就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而有些案件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直接将案件的生效判决移送执行庭执行。移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开始执行程序的行为。移送执行是对申请执行的补充。

比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妇女、儿童、老人的生活急需,判决一经做出,就应立即执行。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用、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罚款决定书。

4、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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