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4 19:16:26 文章分类:人资管理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山东的高温津贴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标准;全年6、7、8、9月计发。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将未领取年份的高温津贴一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