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交通事故诉讼帮助委托人赔偿责任控制在5000元内

时间:2017-08-15 07:35:21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5年1月,委托人驾驶轿车沿清江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对方相撞,致对方受伤。经市北交警认定,委托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方曾起诉至市北法院,保险公司赔偿合理损失后撤诉。现对方因后续手续治疗发生的费用又将委托人及保险公司诉至市北区人民法院。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应诉。本案经市北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焦点为后续误工费及自费药。市北法院作出(2017)鲁0203民初4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向对方57000元,我方向对方赔偿自费药4797元。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范志强律师 > 范志强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