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民间借贷纠纷案迫使对方撤诉

时间:2017-12-14 17:58:14    文章分类:办案札记

       2017年7月,对方向市北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要求委托人向其偿还借款10万元。

范律师、孙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前,律师查阅了对方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并与主审法官进行详细沟通,对方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主审法官听取我方意见后,向对方代理律师进一步询问情况,认为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建议对方撤诉。对方提供不出新证据,不得已向市北法院申请撤诉。据此,市北法院作出(2017)鲁0203民初800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对方撤诉。

执业机构: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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