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31 22:20:34 作者:杨云龙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5年,被告人杨玉海被纠集在中山市东区竹苑路附近,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辩护人杨云龙接受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其辩护,以犯罪手段并非极其恶劣等理由为其从轻辩护,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杨X海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杨X海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经高院开庭审理(二审)维持原判。后案件被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终认可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以该案被告人的行为并非极其恶劣等理由,认为省高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不当,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改判被告人杨X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