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卫生合打“医闹”

时间:2009-04-09 02:54:17  作者:严铧  文章分类:广东新闻

公安卫生合打“医闹”
患者家属侮辱医生或被拘,严禁停尸医院抗议

本报讯 (记者 严铧)上百人围堵医院、拉横幅喊口号、停尸医院,而在旁的警察却无奈观望……这种场面对于东莞大部分医院来说均不陌生,这种“医闹”已成了东莞卫生系统的痼疾。对此,东莞市卫生局、公安局日前联合发文,表示要对这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医闹”的组织者要依法拘留。

  各大医院频遇“医闹”

  今年以来,东莞各大医院频频遭遇“医闹”,不少院长都向记者诉苦:“我们不可能保证每个进了医院的患者都能健康出院,但是患者家属不理解啊,如果患者不幸身亡,医院所面临的十有八九都是被人围堵、医生被打。”对此,东莞市卫生局、公安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征程医疗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闹”行为进行遏制。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的工作机制,成立医疗争议调解组织,一旦医疗事故争议发生时,要及时、主动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恶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和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医院要做好事态预测

  《通知》还要求医院做好事态发展的预测工作。“当医疗争议有向恶性医疗事件发展的苗头时,要注意做好证据的搜集和保全工作,并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和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

  而记者在其制定的报表中看到,有一项“事态发展预测及调处效果”,其选项有“已引发群体性事件”、“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性较大”等。

  禁止停尸医院或公共场所

  而对于“医闹”的肇事者,《通知》明确规定,对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医院安全的违法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指出哪些属于违纪行为。所谓“擒贼先擒王”,《通知》要求,对不听劝告的滋事分子,特别是“医闹”的组织策划者,要依法进行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目前经常发生的“停尸医院门口”的做法,《通知》规定,患者死亡后,要立即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不得以医疗事故为由,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甚至将尸体抬放于医疗机构内或其他公共场所。而对在医疗机构内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燃烧纸钱、悬挂横幅等行为,公安机关要协同医疗机构共同制止。

  “医闹”行为

  ●以各种借口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堵门口通道

  ●阻碍交通

  ●抢夺病历资料和侮辱

  ●威胁、恐吓医务人员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殴打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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