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药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

我在那里上学期间在东海医院那里治疗,医生开的药严重伤害到我的肝脏,几近坏死。昨天济南的那位专家说龙口市人民医院的药方和东海医院的那些药不能一起使用!

该医院应该为其负责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4-06-状态:未解决]
杨云龙律师的解答:

您好!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您首先需要到该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去申请鉴定。如鉴定为医疗事故,则该医院自然需要负责。

2、但从您所陈述的情况来看,关键是东海医院的医生在开药方的时候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您在龙口市人民医院所用的药品。

以上意见,供参考。

我咨询杨云龙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中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工程建筑 银行保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云龙律师 > 杨云龙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