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作时间争议

我的合同工作时间写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周几到周几没写明,具体时间几点到几点也没有写明。当初面试的时候是说做5休2,9:00-18:00,中午一个小时休息时间的。而实际工作时间安排及实施也是这样的。公司的打卡记录上可以查得到。现在公司要我做6休1,每天9:00-17:00上班,并且开始强制执行。而事先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也没有和我协商,只是老板和人事决定后通过我的上司口头告知。我不愿做6休1,老板又不肯和我谈,怎么办?公司没有工会,没有加班费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0-15-状态:未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如果公司违法要求加班,可以拒绝加班。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劳动合同。

我咨询任济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任济舟律师 > 任济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