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赔偿
我从09年2月1号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合同是从2月1日到10年1月30日,公司没有给我交保险(我是上海户口)。我在4月17日在上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后来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大腿是粉碎性骨折,医生说我要2年之后才可以参加工作,医药费总共花了3.5万,医保范围内用药是2.6万,我在公司的工资是2700元,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些什么?我现在不是工伤,有没有伤残补助金??如果可以拿我应该拿多少钱??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12-08-状态:未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第一、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对工伤认定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如果不愿意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起诉。如果不是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偿。
第三、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确定。
第四、如果公司辞退你,公司违法,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办律师专业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