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我公司租赁上海一套房,因双方就最后房屋丢失物品赔偿存在着分歧,房东拒绝与我们做最后的房屋水电煤及钥匙的交接,但要求我们搬出房屋,并扣掉我们的押金作为违约金。合同到期时,我们也按照要求在合同到期之日搬出去。现在合同结束后已经5个多月过去,房东还是不接受钥匙和交接水电煤,并要我们支付这5个月以来的房租。请问:因对方拒绝导致水电煤和钥匙未交接,我们与房东还有租赁关系吗?我们还需要支付后来的房租费用吗?
切盼回复,万分感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1-18-状态:未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1、只要搬出租赁房,双方就不存在租赁关系。
2、不需要支付租赁合同终止后的房租水电费。
3、如果出租方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出租方返还押金。
本律师办理合同纠纷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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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汇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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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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