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延误卖家索赔
买68平上海二手房(改善型自住)。买卖合同上约定11月25号前付清45万余款并过户,可房款批了到现在就是不放款,卖方一纸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赔偿十五天的违约金 每天万分之五 共2250,并且还要赔偿房价的20% (房总价125万)25万。请问我只有认赔吗。(补充:合同第九条中的确有延误十五日 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十五日违约金和20%的房价赔款 )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2-15-状态:未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1、如果你方违反合同约定,你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房价20%的赔偿过高。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解除合同并返还首付。
本律师在静安法院办理过此类案件,并取得部分胜诉。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