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 未婚生子后补结婚证 分局离婚 孩子抚养权
我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男方是中国国籍,没出过国没去过加拿大。在2012年的时候肚子在加拿大生下宝宝。当时由于年龄的关系,在国内并没有办结婚证。直到2014年才拿的中国的结婚证。2016年,长期分居我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我们都在争取,请问判给谁的可能性大讷?我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2012年的时候我是独自在加拿大生下的宝宝,那时我还是未婚,还没领取结婚证。孩子是加拿大国籍。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6-06-14-状态:未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的陈述,孩子归女方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