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及其他补偿
我是2008年4月14日开始到这家企业工作的,老板给其他员工的薪水比较低(平均2500),因为我是从一家正规外企过来的,所以正式工资比较高。但老板和所有员工签订的合同上只写1600的基本工资,在每月15日发薪水的时候分2张单子让员工签字(例1600+1900),并且不提供任何这方面的资料给员工备份。同时在去年4月到今年1月份本人的养老保险因公司管理上的原因还没有交(约3500)。今年由于公司业务不多,老板为压缩成本,以不能胜任工作(其实无法举证)为由要求本人换岗同时工资也不和本人确定,本人在今年初的时候已经考虑想换工作了,只是暂时没找到合适的工作。
现在老板这样考虑,作为本人能否认为这是变相辞退呢,可否按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规定付清费用(到目前为止的工资+未付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多付一月的工资)。
但老板现在只想按合同签订的1600结算前面的工资,同时也不想多付一个月的工资,未付的保险也不想现金一次性结算给我,请问我该如何对应。
本人现在只想尽快了解此事,已尽快开展新的工作。
期盼您的回复,十分感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3-27-状态:未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合同。你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保险、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