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后与开放商及装修公司的纠纷
09年我家购买了一套跃层式单身公寓,开发商在宣传时报纸广告上刊登的精装修,咨询的时候定的也是拎包入住的房型,但是在10年8月份交钥匙的时候,开发商说是包装修,我们才发现合同上并没有精装修字样。只是房款中包含当初合同中签订的样品房装修的费用。
开发商指定了一家装修公司给我们装修这套房屋,并给了我们三张装修代金券,当装修完成一定工程进度时,我们给装修公司一张代金券,装修公司持代金券到开发商处领取对应装修款项,直到装修完成后,我们验收合格将最后一张代金券给装修公司,并保修一年。装修期限为装修公司收到钥匙后15天起60天完成装修。(装修包含家电)
现在,直到11年元旦我家的房子都没有装修好,期间我们发现装修公司有多处装修不到位,质量不过关的情况,跟现场多人反映多次,没有任何改善,甚至入户家电与合同多有不符。
我现在想追究装修公司拖延工期的赔偿,以及拒付第三期装修款,并要求开发商将房屋装修的三分之一费用支付给我,不知道可行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2-10-状态:未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开发商违约,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详情请带上相关合同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