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纠纷、合同诈骗
过程简述:
本人岳父是从工薪阶层退休的回沪人员,因患有严重的骨质疏松症和类风湿关节炎,上下楼梯不便,需要一套电梯房,故用现有房置换的办法,倾其一身的积蓄,于2010年10月14日在由上海市东炻房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购置一套浦东环林东路上的二手房,双方即签订购买意向。但是此房有96万元银行贷款尚未偿还,中介公司和业主均保证在取得卖房款后就还银行贷款。在签订合同文本的补充协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注明“乙方(我方)于2010年12月2日之前支付甲方(业主)房款人民币65万元。注:该笔款项甲方必须专项用于提前归还甲方尚欠银行的购房贷款及注销银行对该物业设有的抵押权……甲方应于2010年12月12日前办妥银行贷款还款手续,并办妥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我方已按合同于2010年10月18日支付第一笔款计人民币70万元(包括购房定金5万元)。第二笔款按合同是65万元,业主提出银行还款有困难,要求能增加到80万元,在中介公司一起协商后,改为70万元,我方于2010年11月29日支付给业主。余款43万元按合同在2011年1月2日前过户时支付。至今我方已共支付了140万元,已大大高于业主的银行抵押贷款,可是,被告并未按合同的要求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而采取多次欺骗我们,拖延还贷。或者经常采用手机关机或拒听,使我方和中介都无法联系到,以拖延时间。
虽然业主已将房子钥匙交给我们,且我们已经重新装修入住,但由于房屋抵押贷款不偿还,导致我们无法过户,房产证也无法办理,户口仍然不能落脚。现在业主已将我们交付的140万元购房款挪为它用或挥霍一空,并声称无钱还贷且名下没有任何资产,更严重的是业主已连续3月未向银行还款了。为了此事,弄得我岳父母二老身心疲惫不堪,睡不好,吃不下,每天承受着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折磨。
请问:
1. 此案是否可定性为业主合同诈骗罪?如果能的话,法院可能会怎么量刑?如果只是定性为合同纠纷的话,可能会怎么解决?
2. 中介公司在此案中是否有连带责任和承担赔偿?
3. 我岳父母也有考虑过自己通过借钱,先将业主的贷款还清以进行房产证过户的办理;或可以的话,先过户产证,同时将银行贷款转加到我们头上。这样总比银行上诉、查封、拍卖的损失来得少一点。这种解决方法是否可行?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2-24-状态:已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1、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是合同诈骗。
2、中介公司是否有责任,根据合同内容而定。
3、这种方式需要卖方配合。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